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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四川省】《DBJ51/T 104-2018 四川省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、管理和评价标准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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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绿色环保搅拌站的规划建设、生产管理与考核评价。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年产能规模应不小于 3x 10^5 m^3 。预拌砂浆搅拌站的湿拌砂浆年产能规模应不小于 2x10^5 m^3 ,干混砂浆年产能规模应不小于 3 X 10^5 t。搅拌站的年产能规模与生产线应相协调一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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