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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提高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养护管理水平,实现养护管理和养护施工作业规范化、标准化,制定本规程。
1.0.2 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日常养护工作,涵盖市政道路、桥涵、隧道、交通管理设施、公交场站和其他附属设施。
1.0.3 交通公用设施养护应贯彻“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、及时高效、绿色环保、经济合理、科技引领”的原则,在保证安全和质量前提下,鼓励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、新设备的推广应用。
1.0.4 交通公用设施的养护应坚持数字化发展方向,建立数字化养护系统,提高养护管理数字化、智能化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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