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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的建设应符合建筑全寿命期的可持续性原则 ,在设计、生产运输 、施工安装、验收和运营维护中贯彻执行 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,加强工业化生产全过程 、全专业的管理和质量控制,做到安全适用、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、确保质量。
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下地区,高度不大于 10Om的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及与模块相连工程的设计 、制作和施工质量验收。
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的设计、生产运输、施工安装、验收与运营维护,除应符合本规程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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